一、基本情况
浮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浮山县城新风街,2002年机构改革时,撤消劳动就业局,与原劳动局合并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有领
导职数一正两副,干部职工61人。内设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社会保险和就业指导培训等三个股;下设企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8个中心,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9个事业单位。2003年,建设面积为1568m2,投资200余万元的综合办公楼一座,2004年5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办公楼的投入使用实现了集中办公、综合管理,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要工作概况
1、就业再就业工作,2000年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主要通过四个渠道促进就业。一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二是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引导职工向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就业,鼓励职工参加下岗职工绿化队,支持职工承包荒山荒坡;三是不断加强职业培训,满足日益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对职工技能的要求,及时向民营企业输送人员;四是加大同外地用工信息的交流,争取更多的岗位,输送劳动力。2000年以来,共有426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9%。目前,我县就业形势稳定,再就业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2、社会保险工作,按照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推动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启动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通过领导带动、政府推动、责任驱动、部门联动、稽核拉动、典型引动的办法,在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中,抓征缴不动摇,抓扩面不放松,抓发放有保证,抓服务要优良。截止到2003年底,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40人、3258人和5660人。
3、行政执法工作,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打击非法职介、依法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2000年以来,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736人;查处拖欠农民工资案件13起,补发工资27万余元;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件,调解16起,裁决16起;强制征收保险费12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一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取消就业登记和调动审批手续,实行全面的劳动合同制管理,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二是要不断扩面覆盖、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