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城乡建设局是隰县人民政府主管城乡建设事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等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0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城建股、施工股、招投标办,下设事业单位有:房产所、墙改办、质量监督站、工程设计室、建筑总公司、商品房开发公司、建材公司、环卫公司、自来水公司。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有关规定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批后管理;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四、对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负责全县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统一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 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管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全县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执法督查。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报批。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征集和监督使用;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住宅建设规划和指导计划;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资质审报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