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委、局,各县(市)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 三 ) 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问题,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对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其他专题会议、政府公文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负责全县的政治法制、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行政纠纷和矛盾,对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
(八)组织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的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十一)统一刻制、颁发、收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及直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印章。
(十二)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三)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招待所等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外事、侨务和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的公务接待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十六)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