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 4 月 24 日,太原解放的第二天,我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接管了原国民党政府司法部直属的山西太原监狱,标志着我党领导的山西监狱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纪元。
当时的监狱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不具备完善的关押改造设施,改造大批战犯和各类犯罪分子的工作大多是从蹲破庙、住草棚、吃炒面、喝冷水的艰苦环境中起步的。
1950 年 12 月,省政府根据司法部、公安部 41 号文件关于“所有各级政府司法部门原属之监狱、看守所统一移归各级政府公安部门领导”的指示精神。原属山西省人民法院监狱科领导的各监狱,正式划归省公安厅。 1951 年 3 月 6 日,山西省公安厅正式设立监狱劳改处,标志着山西监狱工作正式创立。
1951 年 5 月 22 日,中央批转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后来一度时期贯穿于监狱工作的“三个为了”精神,即“为了改造这些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犯人吃闲饭,必须根据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在我省监狱工作创建后的很长一度时期内,一直坚持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
1954 年 9 月 7 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造工作条例》,根据《条例》精神,于 11 月 11 日成立了山西省公安厅劳动改造工作局。
山西监狱工作经过十七年的发展,取得了骄人业绩,到 1965 年底,工农业总产值达到 8479 万元,上缴利润 2668 万元。
“十年动乱”期间,山西监狱工作遭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
八十年代初,山西监狱工作经过拨乱反正,监管改造和劳动生产都逐步走向正规化发展的轨道,广大干警坚决贯彻中央“调整、整顿、巩固提高”的精神,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
1981 年 9 月,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恢复着装
1983 年 7 月 1 日,劳改局由省公安厅划归省司法厅领导,更名为山西省司法厅劳动改造工作局。
1983 年“严打”斗争之后,监狱押犯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收押民主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历史反革命犯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转向大多年龄偏低、文化程度偏低的普通刑事犯罪。对罪犯教育的手段、内容和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1994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正式提出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
1995 年 6 月 30 日,山西省劳改局正式改名为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更名为监狱,标志着监狱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9 年 2 月 8 日,省委组织部决定,撤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组,成立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撤销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全省监狱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决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委的带领下,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创全省监狱工作新的辉煌。